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铜陵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铜陵市郊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铜陵市郊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铜陵市郊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将铜陵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铜陵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铜陵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铜陵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上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委员会主任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