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0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铜陵市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今年将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被评议单位职能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评议。通过评议,促进被评议单位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郊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为评议对象上年度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
(五)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从政以及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七)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工作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0年专项评议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倪学文
副组长:马 骥、刘 胜、黄建国、周璋根
成 员:张灵中、苏 宇、陈 长、薛家斌、裴学明、
万建强、黄翠霞、胡炳龙、丁卓林
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工作组,具体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
组 长:马 骥
成 员:万建强、张灵中、鲍广军、曾象春、朱建新、
周改姐、王广平、章为斌、韩传进、徐 暐
四、方法步骤
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4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共同制定评议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被评议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迎接评议实施方案,并按照评议内容的要求,写出综合汇报材料,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7月初召开专项评议工作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是:宣读《专项评议实施方案》,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作评议表态发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讲话,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动员报告。
(二)调研阶段
1、9月中旬之前,评议工作组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个别走访、约见询问和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情况,并结合调研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
评议工作组将调研和评议情况汇总后撰写调研报告。同时,将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建议、意见交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2、9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评议工作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调研报告。
(三)评议阶段
10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对被评单位进行集中评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议程: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专项工作报告;
2、评议工作组报告评议情况;
3、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及其他同志审议报告、开展评议并发表意见;
4、专项工作报告人发表意见;
5、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结果。
(四)整改阶段
1、评议工作组将在评议大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评议审议意见书,并反馈给评议对象和区政府研究处理;
2、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接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其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3、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4、区人大常委会认为评议对象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可要求评议对象继续整改,评议对象须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5、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工作机构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评议意见,跟踪监督,力求实效。
五、评议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既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监督,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对待和配合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对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坚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
2、精心组织。评议工作组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评议,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形象。
3、严肃纪律。评议工作组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被评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4、注重实效。评议工作组对评议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评议对象对专项工作评议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5、搞好宣传。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工作评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专项工作评议活动进行公开跟踪报道,为评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涉及工作评议相关事宜调整,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会议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