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区人大代表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按时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每年都有依法提出的质量较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3、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和代表小组开展的活动,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全年无请假、缺席记录;
4、主动与本选区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按要求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5、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实绩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二、评选方法
1、 参评范围应是本届区人大代表(区级领导中的人大代表一般不作为被评选对象)。评选优秀区人大代表应向基层倾斜。
2、评选优秀区人大代表名额控制在代表总数的5%以内。
3、评选步骤和时间:评选活动分为代表小组报送优秀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1-2名、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初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三个步骤进行,其中代表小组报送初步候选人名单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
三、组织领导与要求
评选活动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人选工委、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各代表小组根据评选暂行办法,推荐优秀区人大代表初步人选;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将推举出的优秀区人大代表初步人选进行汇总,认真审核,提出优秀区人大代表建议名单,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区人大代表正式名单。
各代表小组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把评选条件传达至每一位区人大代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要认真填写《郊区优秀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申报表》,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1、被评为区优秀人大代表的,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2、被评为区优秀人大代表的,优先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3、届内被评选为优秀区人大代表的,常委会将优先推荐其为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
附件:1.《郊区优秀区人大代表评分细则》
2.《郊区优秀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1
郊区优秀区人大代表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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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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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热心人大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按时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和代表小组开展的活动,发言积极,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全年无请假、缺席记录。(少1次扣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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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主动围绕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每年都有依法提出的质量较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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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动与本选区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按要求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没按要求述职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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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实绩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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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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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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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郊区优秀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申报表
代表小组: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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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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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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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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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主 要 优 秀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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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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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工委 初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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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 研究意见 |
年 月 日 |